关于欠款强制执行的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45:54
被告欠款,法院已判决被告07年十二月前偿还,但被告不还,欠款是离婚时的协议,被告名下没有财产,结婚时买的房子是以他母亲的名字贷款,他为独生子,现己结婚生子,他父母共有三处房产,这样法院能不能执行其父母的房子?现在被告每次和他要钱都说没有,其实是他不想给,当时原被告结婚前就共同经营一家店,但是店登记的是被告父亲的,实际基本是原告主持,店的收入都由被告父母掌管,店挣的钱买的房子,然后结婚,不到两年离婚,现在被告就是不还钱,怎么办?请帮忙给解答,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不动产需要八年共同使用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那就什么也不用想了,除非你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夫妻两人共同出资购置的。
关于店的问题也不用想,产权不属于你前夫,你也得不到。
现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被告在店里负责经营,可以计算出他的个人酬劳,他的个人酬劳除去生活必需支出的部分,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可以用来还债。

这种事情最难搞,你当初太天真,你前夫根本就在防着你,离婚协议竟然同意欠款!摆明了是算计你!
悲观估计,你这帐短期要不回来。
建议:每年带着朋友要一次,不要丧失时效。等到老人一死,他继承了老人的遗产,你就可以连本带利息讨回来。如果他不破产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