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界朋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16:50
请问本人在 2002年----2007年9月在 一家公司做工被老板无故解聘,可否有经济补偿和 社会保险?程序 怎样?其中2003年签合同一年可以证明你是公司人员。。 该怎么去投诉 ,帮忙 谢谢。。。。

1、请问本人在 2002年----2007年9月在 一家公司做工被老板无故解聘,可否有经济补偿和 社会保险?
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必须缴纳。公司无故解除合同,是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程序怎样?
1)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
注意:劳动仲裁得时效是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故你已超过仲裁时效。只能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该怎么去投诉?
带上你的证据材料,自己亲自去劳动监察部门就可以了。

请尽快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获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有经济补偿金,但应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