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请法律界人事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31:38
母亲与大姐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产权归母亲所有(即房子的产权证只是母亲的名字),母亲现已去世,共有兄弟姐妹五人,父亲健在,请问该房产若按遗产继承,是归大姐所有,还是又父亲和兄弟姐妹五人共同继承?

在你的大姐无法证明其出资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你的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的大姐可以证明其出资,则该房屋属于你的母亲,父亲和大姐按份共有,对于前种情况,房屋1/2的份额属于你的母亲你的遗产,另外1/2属于你父亲的财产,你母亲的遗产由父亲和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份额继承,对于后种情况,在剔除了你姐姐和你父亲的份额后,再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至于楼上朋友所言“大姐出资部分,视为赠与父母”由于你大姐和你的父母之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所以赠与的观点与法无据

首先,产权不归母亲一人所有.
房产是母亲与父亲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名字只有母亲一个.但他们是夫妻.

所以房产一半本来就属于父亲.

剩下的一半,由父亲,子女5人,一共六人,平均分配.

大姐出资部分,视为赠与父母.

当然,亲戚之间,都知道大姐曾经出资,可以互相协调,让大姐多得一点.但这完全是处于感情,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