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现有政治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19:16
台湾所谓“大,选”多少年一次,任期多少年,最近一次是什么时候?

总统大选,四年一次,任期四年,2008年。

三 权 分 立,类似于美国
1 总统掌行政权,统帅三军,任免行政院长(类似于总理)。总 统 选 举 实 行多,党 制。3.22后国,民 党 候选人马 英 九当选,将在今年5月分上任 。
2 立法院,即台湾的议会,掌握立法权。原来设225个席位,今年新一届立法院改选后席位减半,国,民 党掌握了2/3以上的席位,取得压倒性优势。现任立法院长是王金平。
3 司法院,为的最高司法机关。

总统
根据中 华 民国宪法规定,总统拥有统帅海、陆、空三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予荣典、颁布紧急命令、召集国民大会等大权。1996年以前,总统的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1990年李,登 辉就任后,进行了多次修宪,总统的产生方式、任期、职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规定自1996年起,总统的任期改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总统由中 华 民 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而非以委任选举方式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拥有行政院长任命权,不再经立法院同意;总统依宪法经国民大会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无须行政院院长之副署。1996年李 登,辉当选第一任民选总统。

行政院
现行宪法规定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故所有行政机关皆直接或间接隶属于行政院,受其指挥监督。如行政院各部、会的重要决策皆须经行政院会议讨论议决;行政机关向立法院提出的各种法案,皆须经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及所属部、会皆以行政院名义,向立法院提出预算案,向监察院提出决算案等等。此外,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凡非属总统以及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等四院的职权,都可归由行政院负责。

立法院
立法院为最高立法机构。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90年代政治革新后,立法院失去了行政院院长的人事任命同意权,但同时增加了倒阁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立法委员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的规定的适用范围缩减为会期之内。在2000年4月24日通过的第六次修宪案中,国民大会确定无形化,其原有的人事同意权等职权大多转移到立法院,立法院的权力大幅扩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