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招聘的时候说是在北京工作,可是我们实习却一直在海南岛6个月,这样可以起诉公司招聘欺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59:57
可以有补偿金额么?

要看是否你们过了实习期之后还在海南岛工作,如果还在海南岛工作,那你可以凭借你们签署的劳动合同起诉公司
如果只是实习期在海南,实习期后回到北京的话,公司的行为是不算诈骗的.
祝好运~

看六个月后再说。不是,就是诈骗。你投诉他。但你要保留证据,文字材料,没证据告不了。

你提供的情况不全面,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对于实习的相关事项(主要是工资、待遇、地点)是怎么规定的?你是不是学校或培训机构委派到该公司实习的?如果是学校或相关机构委派过去实习的那就不是劳务关系,不好维权。如果是劳务关系,你可以到上班所在地(海南)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他们能不能受理都会给你一个说法。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你的实习期就是试用期那么工资待遇方面也可以举报它。当然还涉及试用期长短问题,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跟你约定的试用期过长,使你遭受经济损失的你也能投诉它。我不知道你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好说。相关问题你可以加我的QQ79628748

那要看最后回不回北京了 要是回来还在北京就不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