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以他人名义贷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51:54
某人A以朋友B的名义从银行贷款给A自己购房,同时以A自己名下的另外一套房子做担保。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由A自己还贷。如果A还贷不及时或者干脆不还,银行会采取何种措施?是否收回贷款所买房屋或者做担保的房屋即可?是否会对B有不良影响甚至B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现在B想将有关事情责任划分清楚,该如何做?比如写清事情并做公证或者到银行将贷款人更改为A自己?
谢谢

如果A还贷不及时或者干脆不还,银行会选择向B追索,并收回做担保的A的房屋,把B列入黑名单,有不良记录后,B以后在所有银行都无法贷款。而A以贷款买的房屋如不是担保物,则不会被追索。如果现在B想将有关事情责任划分清楚,可以:把A作为担保人,签定协议并公证,但是B的黑名单无法解决,谁的贷款出问题,谁进黑名单,约定也没用,银行只按贷款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