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0:59:07
如果甲方欠乙方20万,而丙方又欠甲方10万,这时候是否可启动某种法律程序使丙方欠甲方的钱直接还给乙方。帮忙分析下,谢谢!!

如果甲方同意乙方的方案,即让丙方直接还钱给乙方,那么丙方可以直接还钱给乙方。不然,除非甲方与丙方的债务已经到期并且甲方怠于执行其债务,还有就是甲方的这种行为将会影响乙方债权的行使,那么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向丙方要求履行债务,这就是代位求偿权。(就是丙方欠的钱该还了,甲也没让丙还,并且甲的资产少于20万,如果丙的10万要不回来会影响甲还钱,那么乙就能起诉要求丙还钱,不过钱还是算甲的,并不归乙)

法律上有这种规定,叫代位追偿,不过要证明甲方欠乙方的债务已经到期,而丙方欠甲方的债务也已经到期,而甲方有不及时向丙方追偿,或懈怠追偿,就可以直接追偿。或者三方签订一个协议,由丙方直接向乙方支付也行。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