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故意杀人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55:17
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前副总经理王玉良等在8月初已知其婴幼儿奶粉系列含有三聚氰胺后,并没有完全停止奶粉的生产和销售,且继续使用问题奶源产品生产。

显然不构成。明知含有三聚氰胺并没有停止生产,当时他们也不清楚三聚氰胺的危害,也不可能预料到会造成那么多患儿严重的后果。况且又不只是他们一家知道,其他那些名牌乳品企业也添加了,这已是行业的惯例,对于最后造成的结果是很难预料的。因而这不存在致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的行为也不是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罪。
很多犯罪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玩忽职守、重大安全事故、交通肇事等,不可能都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法律有详细规定的。

检察院起诉的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个人认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又一个想象竞合问题,想象竞合从一重,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更重

不构成故意杀人,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个犯罪行为很有可能触犯多个对象,很多的犯罪都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这就要根据每一类具体的犯罪来根据条文进行具体的分析了。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