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下放支援农村建设的邮电局职工现在邮电局只给下放前工资做生活费不承认是单位职工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2:55:27
我外公在1944年被国民党抓壮丁,参加了抗日战争。于1948年9月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军部28军三科和第三野司令部本部工作,随部队参加了淮海战役和渡江战役。打过长江后,南下到福建,参加了吴江县、吴心县、上海省、福建省、福清县、平场县、厦门县等地的解放战役,并在福建荣立三等功。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经批准,退伍回到四川省峨眉县,被分配到乐山市邮电局峨眉分局工作。1962年由于大跃进失误被精减下放回乡务农,当时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好服从安排;党在1982年拨乱反正后,将我请回原单位上班,又说我到了退休年龄的人了(当时62岁,军龄32年,工龄30年),就不要上班了。按当时相关文件规定,应享受95%的工资待遇;但是原单位却没有按退休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未按退休待遇对待;每月支付工资的70%(22.75元)作为生活费,1996年又说给全额工资(42.50元),一直到现在。之后还发放过一张医疗卡就直到我外公过世再没有管过! 我想问我外公从拿70%到领取100%的工资,单位给他发放医疗卡,就应该说明他们知道在单位有我外公这样一位退休的老党员老同事,那么为什么又没有给予离 退休干部 职工的待遇政策呢?随着社会的进步,物价和生活标准都相应提高,工资也相续调升过多次,我外公的工资待遇却一直没有涨!
就此问题,我外公生前都多次找过相关领导,我儿时都曾随我外公多次找过相关部门,由于人事变迁,一直都没有得到具体落实。找组、村、镇不管,说我外公是邮电局退休职工,该由邮电局负责;找到邮电局领导而邮电局领导的回复却是:以前的事情,他不了解具体情况,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一直持续20多年,再此期间我外公都满怀期待和希望能得到具体解决落实,他本人一直坚信他的问题党组织 政府 还有单位是不会遗忘他的!一定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案和说法的,但是直到我外公过世都没有结果!我外公现在刚过世,没有人来过问都还不说,但是我外婆还过着艰苦贫寒的生活,生活和医疗没有来源保障却一样无人问津!

我很同情您外公的遭遇。但您外公已经过世,您才提出这个问题,您外公完全符合我们国家离休干部(可不是退休干部)的待遇(全工资,医疗费全报销)。但现在只能找找有关部门(老干部管理局,民政局,信访局)说明情况,看看能否给您外婆一定的补助。祝您外婆身体健康!

奉劝一句,靠国家,更要靠自己。不公平的事多了。

唉,...感叹...感叹

写信给中央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