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专家帮个忙 医疗事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52:22
我一个朋友的父亲在医院做了一个骨科手术,院方所说能达到的效果在还没出院的时候就被发现完全失败,然后经我朋友家属和院方协商可以免费进行第2次手术并且包括住院费等。但问题在与本来一次痛苦的手术就能治疗的病症却再次进行痛苦的开刀手术,给患者和患者的家属身心和工作都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另外我朋友还担心如果这个手术再不成功应该怎么办呢?如果要求院方签订一个医疗承诺合同合理么?请了解医疗事故法律方面的专家或高手指点下 小弟在这里对每一位积极帮忙的朋友都说一声谢谢

老爷子今年多大岁数了?有没有其它的疾病?
有些时候,一些疾病通过常规治疗、手术是可以完全康复的,但还是因人而已的,我不是在为医院找什么借口,而是实话实说,就像我们中很多人会对某种食物、药物过敏一样。有的人也无法承受某些治疗。
至于你说的协议,我认为是可以签订的,我也相信,在医院可以承担的范围内,也是可以实行的。内容上,不必强调过多,因为最最重要的是病人的康复。
因为各种原因,可能手术上的真正成功不仅仅在于手术本身,还有用药、后期护理(这里也包括你们家属的精心护理)、病人自己的情绪...所以在具体签订时,要严格规定院方的职责,而非你们自己的。
建议:找一个法律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帮着书写一份完整的协议,然后双方签订,但最好不要弄僵关系,毕竟我们不是去找气的,而是让我们的家人尽快好起来。
祝家人尽快恢复!

院方肯定不会承诺的。

医疗本来就是有风险的工作,谁敢保证一定会成功?

最好的医院做阑尾炎手术都还有千分之一的死亡率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医院在第一次治疗过程中有无过错。如果没有过错,是因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手术失败,医院无责,再次承担手术费用的行为值得赞许。如果有过错,医院有蒙蔽患者的嫌疑。问题是,有无过错,必须要对整个诊疗过程进行评价,非你我局外人所能知道的。举证太难了。

建议还是搞好和医生的关系,好好做第二次手术吧,希望能成功。

确认医院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是医疗事故鉴定,如鉴定结论认为属医疗事故,医院即有赔偿义务。即便得到医院的承诺,最终索赔的依据,还是鉴定。你须保留好原始单据,为今后索赔保全证据。

没有一个医生或是医院会给你签那样的合同,医生执业除了职业道德外,还有法律,操作规范,医学原则,常规等的约束,都是法律依据,大街上跑江湖的郎中敢签,你去找他吧。
签“包治合同”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就连违反司法原理“无罪推论”而提出“医疗纠纷举证倒置”的前卫生部长张文康,也没有说要签订“包治合同”。
现在的医患关系很紧张,很糟糕,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好这种关系,否则都会受害,对医生,病人不信任,工作不顺心;对病人,医生为了到法庭时候能倒置出证据,就要求病人做各种检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