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28:24
亲爱的各位热心人士
你们好!
我叫贺晓彤,是湖南省邵阳市绶宁县的一名小学教师。我有一个法律问题想求助于广大律师朋友。
去年8月人份,我怀孕已进入九个月,临产之前我于2006年8月25日到县人民医院作了全面的产前检查,结果一切均属正常。8月28日零点左右破水后,便马上赶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办理发住院手续后,医生做了简单产前检查,也都正常,并注明了属胎膜早破。28号白天,医生考虑怕胎儿缺氧,故输氧二次,每次30分钟,也注射了抗生素药预防感染。当天由于产程进展的很慢(腹痛不剧烈),家属也向医生要求是否施行剖腹产,医生因一切正常而拒绝了家属的要求。当天晚上,只有一护士于11点多钟来听了一次胎心音(正常),而后一直没来检查。直到8月29日将近五点钟护士再来听胎心时却听不到胎心音,才通知主冶医师来到科室,医生指示B超检查胎儿宫内情况,B超检查结果胎死宫内。之后行静滴催产素引产,于29日12点左右生下一名男婴,胎盘,胎儿都没有什么导常情况。医生也说不清死亡之原因鉴定,便将胎儿处理了,以致造成了终生遗憾和对孩子的深深的愧疚。
本人认为胎儿死亡原因是缺氧所致,因为从破水到未闻及胎心音足足有30个小时之久。而医生只在白天输氧两次,晚上却不采取任何措施,不闻不问。由于医生的疏忽大意和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应属一起重大的医疗事故。但医院方面却以各种理由推荐责任。无奈本人只好求助于法律界的朋友,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院方应该负多大责任?我该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为我无辜的孩子讨个说法。本人将感激不尽!

是否是医疗事故,
首先要查出胎儿死亡的原因,你单方怀疑或说了在法庭上不起作用.需要鉴定死亡原因.
然后由医院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这种情况也是医院在鉴定,很难公正.

现在你可以做的是,以民事纠纷起诉医院,因为对于这类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你只要证明你在医院就医,出现了损害后果胎儿死亡,然后由医院证明在这个接生过程中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他不能证明就判医院败诉.

在这样的诉讼中,你的病历,医院的收费单据都是对你有用证据.

具体操作过程,可以请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