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次性年终奖到手20000元,职工不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如何计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7:29: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
那么20000/12=1666.57对应的税率10% 速算扣除数是25,职工一次性年终奖到手20000元,职工不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说明不含税20000元,应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为(20000-25)/(1-10%)=22194.44元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2194.44元*10%-25=2194.44元元
偶也有梦想的计算结果是对的,不过应税所得额:(20000+25)/(1-10%)=22194.44元 ,应改为(20000-25)/(1-10%)=22194.44元.
附:税率表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职工不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原来的习惯做法是记入应付福利费。在不超工资总额14%的情况下可以税前列支。但是,应付福利费已停止计提,改为在职工薪酬项下据实列支,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了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并要求福利费要单独核算,不属于福利范围的不读进入福利费,所以,企业承担的应由职工负担的个税只能记入营业外支出了。
借:营业外支出-应由职工负担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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