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辞退员工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07:31
我于2008年入职一家外企,目前接近11个月。公司受金融危机影响,可能要进行裁员。我担心被裁的理由是今天一个海外较高级别的领导找我开会,旁听的还有一位亚太地区的人力资源领导。会议的主题是审核我在以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被发现3个例子。领导要我解释问题原因,我心里明白问题的出现是自己违反公司规定的流程。但是我否认是故意为之,而将之解释为意外。问题其实很小,但是不明白为什么要将其揪出来,而审核发问的人级别相当高。而我在公司的级别基本算初级的。我怀疑是裁员前的前兆。领导解释的是他目前正在做一个秘密的计划。 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一般意味着什么。我既然已经否认,日后要坚持否认么?如果果真要裁员,我该怎样为自己争取权益。
谢谢你的回答。我已经签署的合同是新出台的无限期合同。这样的话,补偿金是多少。
另外,根据新劳动法,如果公司要辞退员工的话,是否要先调离其它岗位或进行再培训。

根据你的描述, 他们有可能先裁掉一些不用赔偿那么多的职员, 包括新入职或违反公司规定的职员。建议你:
*死口不承认有意违反公司规定;
*要裁员的话, 只要你在过往的11个月之内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二年制),公司便应该补偿你两个月的代通知金, 及其余假期等应得工资;
*离职前应向雇主拿一份工作证明, 最少可以证明不是个人操守/过失而被辞退。
*有空的话, 尽快谋后路。

辞退应该有严格的程序,否则可能会被判定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