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楼交房纠纷(卖主有意回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15:25
购买二手楼,房产证已经过户,银行抵押已经在2009年1月19日放款,按双方所签合同应在2009年1月19日放款当天交接房屋,但卖主不交房屋,经电话多次联系催促交楼事情,对方至今不予正面回答(对方只回答:“过一段时间再说”)。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用法律途径解决?
什么时候可以告诉法院强制要求卖方交房?
谢谢!!
银行抵押就是向银行借钱,供楼款.

银行抵押是怎么回事?

如果对方执意不肯,可以涉嫌诈骗起诉。

合同上说明了(应在2009年1月19日放款当天交接房屋)这条吗??合同有违约的惩罚吗??
有的话打官司肯定赢,但是强制交房不一定,可能有补偿办法,或者陪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