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最后一套住房法院能够强制拍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05:00
我有个亲戚,因为借了别人钱还不上,被起诉到法院,败诉后法院强制执行了他的两套住房,都拍卖了,他们夫妻一家4口只好在外面租房住,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法律上有啥规定?不给他们留一个住的地方?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介绍一下!

根据最高法院的文件,只有一套房子,并且自己居住的,是不能执行的,当然如果住的别墅或者高档公寓什么的,法院让你搬走,也是情理之中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就应该履行,否则就是挑战法律权威

应该从两个角度考虑:

1、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那两套房子都是欠钱那个人的个人财产吗?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

妻子应当享有拍卖款的一半。

2、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如果是,那执行两套房子没什么问题。

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应该保留被执行人家属的生活所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