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概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42:13

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概述

一、保险与保险法

(一)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保险是指为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运用多数机构和个人的集合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对因特定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实行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保险的实质不是保证危险不发生、不遭受损失,而是对危险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其特征是:

1.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2.保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性质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

(二)保险的分类

保险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作多种分类:

1.按照保险设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划分,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基于社会保障政策的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举办的一种福利保险,。商业保险是指社会保险以外的普通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也以商业保险为限。其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商业保险,和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不同
1)保险公司是企业法人,以营利的目的
社会保险属法定保险,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公司提供最起码的社会保障
2)社保的费用国家拿一部分单位拿一部分,个人拿一部分,社会保险一般由社会保障立法予以规范。商业保险基金全部来自各人,一般受保险法规范。
3)社会保险金一般比较少,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商保的回报单和保费的数量成正比
2.按照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划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这也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基本险别。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为保险标的,以实物的毁损和利益的灭失为保险事故的各种保险。包括普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理意外事故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

3.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