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0:57:35
我是北京的一名大学生,08年寒假去了一家礼仪公司找兼职,面试后感觉还可以,就打算签合同。按理合同应该是一式双份的,但是由于我没带足够的钱交200元的服务费,因此礼仪公司只让我签了一份合同并盖了章,而没有交钱。
但是今年年底由于家中出现了突发状况,我没有办法履行为期4年的合同,因此想要解除。合同没有签两份,没有交合同里规定的200元钱,我也还没有参加一次礼仪服务。。。请问各位高手这份合同有效吗?我该怎样合法合理的解除它?
请务必负责地回答,谢谢~~援引法律条文的更好!
谢谢你~~合同不在我的手上。。这是个礼仪公司,我做的是在周六周日提供礼仪服务~~不是全职的

如果合同在你手上,斯了就没事了撒!在说长达四年的合同那就不是兼职了,是全职人员了!
要是合同公司有备录!你只能说,当初你只是找兼职,所谓兼职就是短工或零时工,而非全职!为理由说公司故意让你认为是兼职的合同!
真抱歉我合同法的书在学校没带回来,不然可以帮帮查查参考参考!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招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以礼仪公司要收200元是违法的。合同整体有效,但是关于200元的服务费的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不用履行。如果你仅仅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单位应当在30天后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或能力。
二、合同内容合法。主要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里,"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是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假若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个月,由于违背了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