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帮说明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4:42:47
案例分析题: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北京通州宋庄农民马海涛

被告:北京画家李玉兰

1993年至1994年,圆明园画家村的部分画家来到了宋庄。此后,圆明园其他一些艺术家也闻讯来到这里买了房子。随着1995年秋,北京圆明园画家村解散,以圆明园艺术家为主得艺术人群开始了向北京通州宋庄得集体大迁徙。2002年7月,北京画家李玉兰从通州宋庄镇辛店村农民马海涛夫妇处,花4.5万元购得房屋及院落,但至起诉日止诉争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至李玉兰名下。随着宋庄地价飙升,马海涛夫妇以当初买卖行为违法为由,要求通州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你是该案主审法官,你会如何判决?

提示:被告李玉兰非宋庄辛店村村民;参照《土地管理法》。

合同是无效的
农民用地是不可以拿来买卖的,在深圳也很多本地村民建房拿来卖,在国土局是不可以过户的,未来也有很多这样的案件了。最多就赔给他原来买房的款,升值跟他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