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哪个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54:12
我家的房子要卖,我们和购房人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确定了成交金额,但同时在房屋交易处还有一份合同是用来确定交税的,请问这两个买卖合同都签以后哪个合同才是真正有效的??
楼下的朋友谢谢你的回答,那总不会是两份合同都有效吧?我想知道具体涉及到纠纷的时候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房屋交易处的合同是由房屋交易中心保存,我们双方手里都没有!
你们的答案五花八门我到底应该听谁的啊?有名们规定的法律依据吗?

补充:这种事情,应该多做打算,如果是亲笔所写就算一个欠条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有条件,做个公证也是可以的。

房屋交易处的那一份合同,就是用来确定交税的那一份是相对重要的。因为它是确定双方的交易金额及所交税款是重要凭证,具有相当的全威性及法律公证性。而一旦发生纠纷时房屋交易中心所保存的那份房屋交易处的合同不能完全解决纠纷的时候,你们手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做为一个辅助补充材料,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一主一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建议妥善保存和购房人已经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和购房人已经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尽量详细、明确。

附:
避免二手交易纠纷房屋交接时需注意的环节

房屋交接是容易引发二手房纠纷的一个环节。交房时,卖方履行交房和结清相关费用义务,买方履行验收和支付相应价款义务。
维修资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资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实际操作中,房屋交接时会遇上例外情况,卖方尚未缴付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卖方通常认为维修资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买方却理解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资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资金的结算数额。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由于双方疏忽,未于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验收。买方在交房时容易忽视对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洇水问题验收。附赠的家电、家具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附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等,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户口迁出问题。按照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房屋中入住的户口迁出。因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有些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的迁出时间。
建议买卖双方采用下述办法降低交易风险。首先,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即使发生纠纷,买卖双方也可以有章可循。其次,将义务与权利捆绑,提高卖方履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