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通法律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3:32:40
03年因一年之内几次入室盗窃被刑事拘留26天,总共价值1000元,后被取保候审,"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没有开庭,一年后退回保释金及做案交通工具,没有开庭; 但档案输入公安信息库全国联网

当时患有"抑郁症"精神类疾病和"恋物癖"心理疾病; 但没有在讯问记录上告

知公安师傅;

想问一下,现在可以去公安指定的医院鉴定精神病吗?能鉴定出患病几年的问题吗? 如鉴定结果是有精神类疾病,而且能确定做案时已经患病;

间接性精神病好像不付全部刑事责任吧;

那能要求删除在公安信息网上共享的档案记录吗?

感觉生活没有什么意义,经常有想轻生的想法,曾经割腕自杀过,但没有死

成,从网上查过,这应该是典型的抑郁症的表现;

你这不是“抑郁症”,而属于一般的“青春前途暴弃生理·心理波动”现象,一般由对自己前途晦暗焦虑形成……不是精神疾病,基本上青春期都会碰到,你就不要动那份歪脑筋去逃避了。既然已形成事实,那就勇敢的面对,然后堂堂正正的在事后做人……不然,你躲避了一时,但却长期停留在案底的阴影里不能自拔,那才是无病非要搞出“病”来了呢!?
另外,从你对法律的研讨水平看,你对法律有超常的表现和意识,并且文笔也不错,为什么不痛改前非,将所有的心思用在钻研这两个上面,使自己成就一番大事业,而偏要去钻那个牛角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