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降低其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43:52
我妈妈在一家四星极大酒店工作,去年查出肺癌晚期,但还没有办理病退,现在是依据医院的病假条请着病假在家中休养。请问在现在这段时间,酒店可以降低我妈妈的工资吗?在劳动法之类的法律中有什么依据吗?
谢谢!

我国对于员工病假有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内除非员工过错,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实践中为了计算便捷,不少企业把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来作为计算基数,是符合要求的。

  其病假工资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