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待岗怎么算工资,单位这样做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49:24
公司在09年1月,出台了一份待岗制度,全文如下:
根据目前情况,公司将作全面疏理调整,从2009年1月份起,因部分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受限,公司在特殊阶段无法安排工作,特制定待岗制度,决定如下: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是依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第一天起2个月为待岗期,2个月满后公司解除与待岗人员
的人事(劳动)关系,按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条 待岗期内公司为待岗人员发放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标准为:
(一) 从待岗期开始的1个月内,每月发放原工资标准的20%;
(二) 从第2个月开始到待岗期结束,每月发放原工资标准的15%;
(三) 2个月开始停发待岗工资,并解除与待岗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四) 原工资标准为待岗人员待岗时前工资总和;
(五) 待岗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水平。(目前355元/月)
第四条 在待岗期间,员工已经自谋职业的,按自动离职办理,待岗工资停发。
第五条 待岗期内,公司按杭州市有关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 待岗人员的待岗时间可以在今后工作以加班弥补的,工资在加班时间补回。
第七条 待岗人员的待岗时间无法在今后的工作以加班弥补的,就按待岗工资发放。
第八条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符合规定,可申请办理辞职。
第九条 待岗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学培训及其他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十条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公司2次联系不上的,或拒绝来公司上班,公司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将作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待岗人员每周应到公司签到一次,连续2周没有签到的,公司解除其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况,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与待岗人员劳动关系 (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等):
(一) 无正当理拒绝来公司定期签到的;
(二) 在外找到新工作,未及时按规定和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 在外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我的情况

公司自定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这个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不要管它,不给你们发全额的工资就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浙江很多的企业都是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他们是敢跟中国的法律对着干的!

一、公司订立的办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执行时你可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要求依法补偿,公司如不给可申请劳动仲裁;不符合劳动的规定的条款有下:
1、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停薪或扣薪待岗的规定,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令员工待岗而未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发放月工资;
2、因员工在试用期后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工龄支付员工补偿,你可以在办理手续交接时领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剩余工资。单位不支付可以申请仲裁。
二、自用工之日起企业应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前提不是实习生),如果企业未缴纳,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一般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因为单位可能将你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写成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建议取消该要求);你还可以以此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申请仲裁。

1、主动提辞是没有补偿金的。
2、试用期满后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员工补偿。单位不支付的话,你可以申请仲裁。
3、试用期间的保险可申请让公司补上。
4、工资的计算,要看你们公司是怎么做的了...现在还有些公司是一周六天工作日。所以不好说

如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有经济补偿金的,为前一个月所得的劳动报酬即2500元

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