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大家指教房子的产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00:25
我与男朋友在婚前共同购置了套商品房,首付是我们两个人付的。购房合同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我的名字在前面(他是台湾人,我是大陆人)银行的按竭因本人现在的经济状况不是很稳定,是他在供的。好像他是台湾人的身份,没办法办理贷款.银行的贷款人是我的名字。只因我们现在的感情已破裂,现在这个房子是让我难以处理的问题是:我想让他过户给我,因为银行的担保人是我。产权也给我。但是他不同意。第二,如果我过户给他,银行的担保人怎样转?我担心他回台湾什么都不管了,银行会追我这笔钱。合同上又是我们两的名字,我要转手卖的话,没有他的签名,也不能成立!我们在一起同居四年,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不是可以承认为夫妻关系,享有共同财产?如果我要打官司,法律上会把这个房子判给我吗?对我有利吗?
回吉房网 -他是台湾人,但是他在大陆有固定的工作及收入。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既然产权所有人是我们两个人,那银行的贷款人是我,到时一旦出现断供。银行只会追我,是吗?

首先,明确一点,在法律形式上,你们不构成婚姻关系,但是此房屋是你们两人共同购买的,属于共有财产。其次,你们的财产关系和谁来支付银行的贷款没有关系。此房屋在权力体现形式上是你们两个人对等共有的,除非在购置房屋之前,你们私下里签有财产分配比例的相关协议。但是,在实际付出购房款(包括银行还贷)多的一方肯定有要求对方支付差额部分房款及孳息的权利。因此,你们两人之间只能选择过户给一方,并且,你们双方是同等权利,不存在必须过户给某一方的问题。另外,如果你想把你的那一部分卖掉的话,对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他不同意,将房屋产权剖析后确权给你,你可以选择卖掉你的那一部分,只要有买家介入并给出合理价格,他又没有合理理由拒绝,你就可以通过法院强制判决。
另外,有一件事情,你没有说清楚。他既然是台湾人,那么他在大陆购置不动产,是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开具许可证明的。开发商怎么能随便就把他的名字写在你们的购房合同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