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巴黎公社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52:09
它在哪个国家建立

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工人阶级的第一个政权。它的一系列显示出工人阶级性质的政策措施,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开创的意义。
无论是马克思在公社失败以后立即写出的著名的《法兰西内战》,还是恩格斯为该书1891年单行本出版写的同样著名的序言,或者是他们围绕公社成败功过的大量通信,都一再强调,公社失败了,但是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
所谓公社的原则,首先是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必须打碎和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列宁在其名著《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中特别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他们由总结巴黎公社经验得出的这个结论非常重要,“因此,在1872年对《共产党宣言》部分‘过时的’纲领仅仅作了这个修改”。此外,为了杜绝“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可靠地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1)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并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2)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只付给和其它工人同样的工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以卓越的政治的、历史的敏锐,直接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国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工人阶级获得统治地位,不能继续运用旧的、一直针对自己的压迫机器来进行管理,而是必须用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其间要害,正在于防止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但是这个伟大遗训的命运充满苦涩。
在苏联,越到后来,领导集团越是把由巴黎公社原则引申出来的英雄主义和牺牲精神作为对人民群众的愚弄,同时越是在高层把它沦为一种乌托邦神坛的供奉品,宣传它的美好和不可能实现。在执政集团中间出现一批贪污腐败分子。他们享有劳动产品分配方面的特权,还要用各种办法不断地扩大这种特权。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是致力于为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发展经济,如果属于全民的或者属于劳动集体的企业萎缩亏损、资产流失、工人甚至难以保证正常而稳定的劳动权利,而领导者却大幅度地给自己增加收入,那就同巴黎公社原则南其辕而北其辙了。
把巴黎公社原则宣传为乌托邦,是站不住脚的。它在巴黎公社存在的日子里实现了。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坚决拒绝任何特权和生活简朴,成为许多领袖人物和先进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