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 关于土地租用问题,高分盼答案!另再追加!特别是律师的朋友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09:37
我们家原来农村有5亩地,后因为在城区做小生意,只有放弃土地,2006年将土地租用给同村的村民,签订协议6年,每年补给我们家1000斤大米,今年为第三年,但因国家集体规划,将土地集体利用,并补给800元每亩.
问题是:我们能否还能够得到3年12000元的补给款,还是只能有3年3000斤大米?我们做小生意不容易,确实是因为钱的问题!请各位给出诚恳的答案,后加分!
我们到底还能不能得到补给款!

1、你们这个问题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国家在08年发布文件《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流转的合法地位,但是像这种非常具体的问题,还没有详细的规定。
2、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吧,乡里乡亲的做到一起商量一下,大家都让一步事情不就解决了

你只能得到你的3000斤大米了,因为国家集体规划计划是在你家签订协议以后才实施的,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你对这个土地已经没有其他权利了,而租户是这个土地的主人,享受土地的权利,所以国家补给的钱是归租户所有的。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具体条文我也记不清了,法律面前是公平的,不是因为你家做小生意挣钱不容易就会给你的,但是那个租户愿意给你也是可以的!
现在你们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政府给予的那些补偿款只能是那个租户得到!

得到补偿款,但是得不到大米了。

青苗补偿款给承租户,如果将国家征用作为不可抗力看待,则征地补偿款归你。

只能得到补给款不能得到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