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或领养孩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2:17:06
她是我四叔的孩子!1991年8月21日出生!在她4岁那年父母经调解无效后离婚!后来孩子跟着他妈回到娘家!现在他的妈妈和一个农村男人结婚但户口上还是保留原来的姓名!我的大伯看孩子实在可怜想领养!(主要是想把孩子的户口签到大伯家名下)请问这需要那些手续!!急急急!!!!
感谢 一老夫 - 状元!
不过我大伯 想把他的户口落回来!这对她以后的工作还有生活有很大的帮助!!不知道可不可以!!

虽然你大伯具备收养能力,但不具备法定的收养法定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所以,你大伯想收养四叔的女儿是得不到法律许可的,但可以领养,不办手续,过几年孩子就大了,就会出嫁的,也算大伯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你看如何?

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收养的。
因为根据计划生育原则这是不合法的。
你大伯已经两个孩子了。
所以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