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中技术领域部分的产品名称是公认名称加限定词组成,技术领域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56:44
专利说明书中技术领域部分的产品名称是公认名称加限定词组成,那么审判员在认定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是,是公认名称确定的产品技术领域,还是加限定词后的公认名称确定的产品技术领域?
也就是说,限定词对技术领域的限定有没有起作用?

应该是有限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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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中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该专利技术分类中的小类,实际上专利的分类是由专利局完成的,在说明书中写明仅仅是为了清楚起见。国外专利的技术领域部分往往是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这种限定的大还是小对实质的保护范围没有任何影响,基本上符合形式要求就可以了,没必要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