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付令的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5:09:01
我去年申请的劳动仲裁,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搬家,公司先是对仲裁区域有异议、人事部否认有我这个人、又一再拒收仲裁部门的信件,拖了大半年,现在公告开庭!
但是我以前所在的公司已名存实亡,可能也停止经营了。我想问,仲裁结果出来后,公司一定不会履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后,谁会执行呢?
因为我所在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还是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基本不会失踪,如果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是不是可以由法人代表履行呢?法院的支付令有没有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呢?
看了一下,也就是说公司很有可能把财产转移了,因为大老板有几家公司,本来财款就是转来转去的。我们公司的账上常常就只有几百元,需要钱的时候直接由另一家公司付款,或是要多少打多少到公司账户上。

纠正你一个错误观点,生效仲裁文书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非支付令。
第一,公司如果已经名存实亡,你打赢了官司,也无法拿到钱。尽管现在劳动仲裁不收费了,仲裁文书的强制执行也可以在执行款收回以后给付。但是公告费也不是小数目。而且你耽误的这许多时间也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
第二,如果涉及人数较多,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将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15天,这样你的钱拿回来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很多。如果只有你一个人,法院一般不会对法定代表人施行司法拘留的。
第三,关于你的问题。
1、“如果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是不是可以由法人代表履行呢?”公司的债务不是法人代表的债务,法人代表无义务履行。
2、“法院的支付令有没有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呢?”实质上是的。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有办法的。
3、公司转移财产,是公司逃避债务的常用手段,除非有内部会计账目等书面证据,否则很难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有的公司甚至进行公司注销(3个月内就可以完成注销手续),从法律上讲,公司注销以后,债务的承载主体消灭,债就已经消灭了。所以,法院根本无法执行原仲裁文书。如果仲裁还没终结,仲裁庭连仲裁结果都不会出,依法应当直接裁定终结仲裁程序。

我的遭遇跟你一样,甚至比你还麻烦。
劳动仲裁我没打赢,因为对方不承认我这个员工,工资都是上级发的。后来我继续打法院的一审,还赢了。
但法院判决后的几天,公司撤销了,简直tie凑巧了。
该公司本来就是个皮包公司,是专门为上级公司销售而设立的。现在公司人都走了,法院判决无处执行,拖了两个月,执行庭通知我,要我同意延缓执行。
娘的,我本来就是为了出气,仲裁不服,还搞了一审,相信你们没哪个有这个多恒心。
但结果还是一样。
当然,我可以继续告上级公司,因为工资是他发的(当然前提是上级公司没有拿到一审判决书,不然属于一事再审)。
但此时,身心俱疲啊!

兄弟,有时候太执着也没用。
我本人也是学法律的,刚毕业,上面说的是我女朋友的情况,两次审判都是我代理的。但执行不了,也不是法院能解决的。

关于你说的支付令的事情,只要对方稍微有点法律知识或者有顾问,都不会让你实现债权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