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支付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33:56
我由于在去年做生意和一个客户发生了金钱的纠纷,至今他尚欠我三、四万没有还,本来按照协议是每月还几千元,两年之内还清的,但在开始的时候还了几千元之后,就跑到外地去了。如果我现在向法院起诉,法院的执行有保障吗?因为我听说很多时候都是应付了事,而我这个客户他由于刚出道不久,没有固定工作,没有房产和存款等资金。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执行当然不是敷衍了事,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你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按照你的说法他下落不明,而且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也很难执行

但是你如果不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过了有效期,以后他可以不还钱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