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可以做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43:41
我于2002年用房屋抵押贷款,期限3年.银行这几年一直没有摧还,今年将我告到法院,法院于今年4月给我发了支付令,当时法院的人也没有给我说清支付令是怎么回事,只是让我签字.
1.我想问支付令可以做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吗?
2.还钱时可不可以少还利息?(支付令我以签字)
3.这种情况我应当怎么办??
我怎么样做才能拿回房产证?
银行以起诉到法院那利息会不会截止?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会不会将我的房屋变卖?(唯一房产)
拜托请回答的详细点,谢谢!!!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属于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履行的对债务人督促程序。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而不履行支付义务时,支付令就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1、如果你收到支付令起的15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申请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在支付令上有明确的记载。 那么对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时. 支付令可以做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2、银行已经起诉到法院,那利息不会截止,但是你可以和银行方面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要还利息的。(可能协商也是比较困难的!银行是不会放弃既得利益的)
3、如果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就可能将你的房屋变卖以偿还贷款和利息的。(银行这几年一直没有催还,但是钱是你借的,到时间不还,你的信用就已经没有了。做人要以诚信为本!)

如果在受到支付令15日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申请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在支付令上有明确的记载。
如果支付令已经生效,法院就将按照支付令执行,少还利息需要经对方同意,达成执行和解才可以。

1、如果你15日没有提出书面异议,那么对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上面应当写明了这一点!
2、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要还利息
3、你应当找对方协商!

收到支付令,你应该及时书面异议,过了异议期可能就比较不利了!

补充:银行的话,可能协商也是比较困难的!没办法的,要么找关系去,要么就还钱。呵呵

支付令 开给债务人 15日内还清债务或者提出异议(比如“我根本就没欠他债”这种) 提出异议,支付令失效——你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告他,法院审理,作出判决 不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