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使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24:10
男方与女方是再婚夫妻,再婚时,男方有一女儿归男方抚养,上学中,女方有一儿子归其生父抚养。三人同住男方单位一公房中,至到女儿出嫁。现男方已病逝。现在对其房产的使用权,想问一下专业人士,其女儿是否有此房的使用权?占多少?
谢谢

公有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
实践中,一般与户口联系起来,看女儿的户口是否还在此公房中,如果在,那么女儿与继母一样都有承租权,二人共同承租。

公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使用权是要收回单位的,如果不收回,那么女儿和这个妻子都享有一半的居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