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11:24
我家的房子是在爷爷留下的老宅基地的基础上扩建的,当初修建房屋也得到过奶奶的口头同意,从92年房子建成(一直未办理土地及房产相关手续)到2003年,我的奶奶和两个姑姑并没有对我家建房提出过异议(我两个姑姑奶奶也给她们安排了土地让她们建房)。因2004年初两个姑姑先后从我父亲手里借钱未还之后,两个姑姑突然说当初并未同意我家在老宅基地上建房,奶奶也一改口风,说当初没有同意,现在我家需要办理这处房产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时,姑姑们以奶奶的名义四处递材料阻挠我家办理。
我想请问,当初我家建房时,长达10多年都没有人提出异议,是否可以认定我奶奶和姑姑已经同意将老宅基地分配给我家使用?
如今奶奶和姑姑的不同意,使我家房屋无法取得土地和房产手续,并由此产生的利益损失(此处房产即将拆迁)她们是否需要承担?
另外,姑姑们提出房产是爷爷留给奶奶的遗产,我爸、两个姑姑和奶奶都有份,那么当初在我家建房时她们没有提出异议,是否可以认为她们已经放弃遗产?
补充一下,当初爷爷留下来的房子一直都是我爸居住的,在奶奶的安排下,我的姑姑们在爷爷的开荒地上建了门面房,而爷爷的住房奶奶说就让我家居住,等有钱了我家就在原房子的基础上盖建新房,当然,这都是奶奶口头上说的,谁也没想到过要留下什么字句来证明,现在奶奶反悔不让我家办证,那她之前的这个行为属于赠与吗?如果属于,那她的口头赠与是不是已经生效了呢?

当初我家建房时,长达10多年都没有人提出异议,是否可以认定我奶奶和姑姑已经同意将老宅基地分配给我家使用?
:不能认定。
如今奶奶和姑姑的不同意,使我家房屋无法取得土地和房产手续,并由此产生的利益损失(此处房产即将拆迁)她们是否需要承担?
:不必然产生对你们的财产的影响,如对于拆迁补偿,只能归产权人,他们不是产权人,当然不能获得补偿。
另外,姑姑们提出房产是爷爷留给奶奶的遗产,我爸、两个姑姑和奶奶都有份,那么当初在我家建房时她们没有提出异议,是否可以认为她们已经放弃遗产?
:是的。如果他们要诉讼应该在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现你们翻建房产已经早已经过了这个时间,则对方的权利无法再主张。
另外,按继承法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则对方的诉讼时效也是过去。
参考
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她们反对扩建和阻止办理二证的目的是很清楚的。
该房就继承权而言,应该奶奶是第一继承人,此外是你父亲和姑姑都是合法继承人。现在你想一步到位给自家,她们自然会有意见。放弃继承权是要通过公证的,谁口头说了都不算数。
建议内部协商解决,无非是让点利,这样才算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