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17:07
省政府划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但是建设完成后在该土地上还剩余了一点土地,这土地已经和建筑物一起作为出资成了公司的资产,该公司上上市公司,现在,公司所在地的市政府以行政规划为理由要进行规划,将那块没有建设的空地准备让给别的政府机构作为建设用地,由受让方向该公司交纳土地出让金.问题,市政府有批准权限吗?这样做合法吗?正确的流程是什么??

市政府有批准权限。市政规划--征用该土地--补偿该公司(甚至可以不补偿,因为1该土地是划拨地;2该土地上无建筑物,不存在房屋的赔偿)。但如果该面积被政府征用了以后,该宗地的价值发生了变化,作为上市公司,该公司应该对该宗地重新进行评估、列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