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37:21
本人工伤鉴定为9级,工伤期间时单位以垫付了医疗费用,工伤期内也按时发了本人的最低工资,除此之外没给任何的补偿了,住院期间(因本人在工作中被砸伤腿)我爸在医院照顾我,出院后也在家养了好长时间,后来从新回到工作岗位上,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单方提出),本人劳动合同到期为2009年7月,现在我应该怎么和他们解决?具体怎么赔偿?都有哪些赔偿?

1、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单位应在你养病期间向你支付正常工资,即你正常上班时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现单位只向你支付最低工资,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你可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25%的赔偿金。另外,住院期间,单位应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按《劳动合同法》第42条,单位不能解除与因工伤致残员工的劳动合同,你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你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依《劳动合同法》第87条,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2倍),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偿金的数额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确定。
3、你已构成9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35条,工伤保险基金(社保部门)应向你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你8个月的工资。另外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上述规定,你还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你护理费。

过程挺复杂的 你去找当地的劳动局咨询一下 不知道在哪就打114查下 5毛钱的事!~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单位无权主动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除非劳动合同到期或职工主动提出解除。
2、由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由单位支付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市职工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单位和你解除合同,单位必须赔偿合同违约金,具体情况看合同书上是怎么写的。工伤医疗费,伤残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