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31:06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下面是我的问题:

补贴,津贴是指哪些?相关的文件?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指的哪些?相关文件?

保险赔款; 指的什么保险?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有关法律规定是哪些法律规定?包括哪些人?

另外想问一下,中国的外交官在外国工作,他们的税是怎么纳?

税税税的问题:

1.补贴,津贴是指哪些?相关的文件?:
按照个税法第四条,第三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讲,现行免税的补贴、津贴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院士津贴;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的资深院士津贴。(国税发[1994]118号,财税字[1998]118号)
(2)国家发给特殊贡献专家的政府特殊津贴。
(3)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的,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国税发[1999]202号)
(4)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主要是: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089号)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此处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保险赔款; 指的什么保险?
保险赔款是由各类保险公司赔付给个人的保险赔偿款,它包括:人身险种和财产险种等。

4.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有关法律规定是哪些法律规定?包括哪些人?有关法律规定是哪些法律规定?包括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