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患和其监护人的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25:44
我家楼下住著一个间揭性精神病患者,昨天,我家突然停了电(从昨晚就会 一直到早上停了3次) 我爸昨晚就把电修好了 今天又出现同样情况,出于怀疑 我爸就去问那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否有动过电线 可那精神病患者一直咬定说我父亲冤枉他 将我父亲打伤 我出于关心 便到楼下去 结果那精神病患者看见我便向我冲了过来 出于防卫 我也做出了相应的手势准备防卫 可其监护人从一开始打我爸就没控制好精神病人 反而来按住我 吧我按到了角落 最后 那精神病人跑到楼上打了我母亲 就她的头打出血 在我母亲被打的过程中 其监护人还是没有控制住精神病患者 反而将我母亲推到了楼梯下 任其精神病患者打我母亲 自己却人旁边站著 试问:换成是我 我的确有能力杀伤一个人 他如果关心他儿子的话 按住我 还勉强说的过去 只是勉强 可是 面对我母亲 一个将近50岁的女性 有能力对一个精神病患者造成威胁麼?!
请问类似的案件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制裁 请说出哪些法律文件的哪一条 以及内容 谢谢 感激不尽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负主要看管义务,因监护人监护不力造成侵害他人的,被侵权人有权追诉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由于其父未尽监护责任,所以可以要求其父承担包括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