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宅基地能否要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38:13
我家在城乡结合部的村中有一处宅基地。我们盖了三间堂屋,和三间配房。我哥在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2年把宅基地低价卖给了外地在我们这里工作的人。当时签订了一个书面的合同。以后买我们房子的人也没有对房子进行改造,更新。由于当时卖房子的价格严重背离实际价值,其后家人十分恼悔。现在想挽回当时不理智行为。我们能否现在找买我们房子的人,把宅基地要回来。如果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走。如果牵扯到赔偿,具体怎么赔偿。恳请法律界人士,给指点。
我们这里是农村宅基地。都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主上写的是我哥的名字怎么办。 听说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

你说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买卖的情况,我去年在北京做过两个案件,法院最终判决是无效的。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哥哥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行为是无效的,这违反了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属于个人,个人无权买卖。所以,你们不是可以而是应该能够要回房子。既然买房人买房后没有更新改造,买卖行为无效,双方相互返还就可以了,不用赔偿。如果有维修改造新建的话,添附的部分你们要给买房人相应的价款。这样你应该明白了吧。

在思路上可以考虑上,可以考虑以下:
第一,合同无效,一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包含国务院的有关会议精神);
第二,可以考虑物权处分,依据合同法也是无效。
第三,可以考虑显失公平,但这一条比较难。
根据具体案情选择以上之一来主张。

这有合同保障的买卖行为是有很强法律效力的,但是你的父母和你的母亲在不知情情况下将宅基地以低于实际价格的情况下卖出,该合同就有可能是无效合同,属于重大误解的法律现象,你是可以用这点象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要回你的宅基地,根据民法通则,购买房子的人对宅基地进行了翻修和改造,属于物权里的附加行为,在你通过法律手段将宅基地取回后仍然需要将附加价值的物件以时价返回。你现在最好是仔细看看合同,然后找出几条是可以将此合同确认为无效合同的规定,例如你可以说当时你们家正有急事需要一大笔资金,买房行为实属无奈或者说买房合同当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则该买房行为无效,完全向当地法院可以提起诉讼。
具体程序:
1、找律师,发律师函
2、找好证据,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些律师都会和你们说的,我就不赘述了。
个人意见,谨慎参考,谢谢

这个合同如果是你哥哥擅自签定的,家人都不知道情况的话,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宅基地不是你哥哥的私人财产,他没有处置权的.再说.土地和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转移,也就是说,如果仅仅签定合同,没有办理产权证的话,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还在你们手里.可以到法院起诉,赔偿的具体事情就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了.

首先要确定基地持有人的名字是谁,要是你的父母,你哥你签名是不成立的,因为财产的继承需要全部子女和你父或母的配偶签字。要持有人是你阿哥,就没办法了。因为这是正当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