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交通意外致人死亡,后逃逸,再自首。。。这种情况怎么判?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36:18
一朋友无酒驾车,由于是晚上8点多,天色已晚,加之当时对面来了一辆车,将大灯打开,我朋友眼睛近视,又被灯晃,才不慎将一路人撞到,当时他不知道有没有被撞死。又很害怕,就直接开车离开了现场,然后第2天去自首。现在已经被交警拘留。请问这种情况严重吗?会怎么判?如果经济赔偿的话,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现在责任书还没有下来。安葬费已经付给死者家属
还有个问题,当时发生事故的车辆是租的,现在车险已经过期,这个能追究租车行的责任吗?这个车现在扣留在交警大队的
急!!!恳求帮助!!!!

下面一一回答楼主的各个问题。

1、请问这种情况严重吗?
答:人命关天,怎么会不严重呢?更何况是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在《刑法》中属于最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了。

2、会怎么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楼主朋友极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怎么判,当然要由受理法院根据事实依法判决。在法院正式判决之前,楼主朋友只是交通肇事嫌疑犯。

3、如果经济赔偿的话,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答:楼主朋友同时触犯了《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
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规定的楼主朋友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此而减轻《刑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进行经济赔偿,不可能免除楼主朋友的刑事责任。如果楼主朋友不予赔偿或赔偿不力,则会加重刑罚。

4、现在责任书还没有下来。安葬费已经付给死者家属。
答: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个人以为楼主的朋友也应该负全责或主要责任。
丧葬补助费在死亡赔偿中仅占非常小的一个比例。

5、能追究租车行的责任吗?
答:车辆没有保险上路,要看是什么险种。
如果是交强险,就属于犯法行为,应该追究车主的违法责任。但此违法行为与楼主朋友的事故没有关系,不能因此改变楼主朋友的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如果是其他险种,则车主的行为没有违法,更不可能因此而减轻楼主朋友的责任。
总之,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楼主朋友不能据此追究车辆租赁公司的责任。
若过期的是交强险,当此事故处理完毕后,楼主朋友可据此追究租赁公司的责任,要求租赁公司承担交强险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部分。

追究租车行的责任?严格来讲~~死者家属可以,连带责任
免除刑事责任??只要不死就没事,死了就不好说了~~~最高三年
可以私了~~~多花钱

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