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 一方帮另一方交了三百五十块的学费 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57:07
恋爱结束时,一方找另一方要回350元
另一方可以不返还吗?
看一些条例说,价值小的,属于馈赠的东西可以不还,而价值大的要还,
那么这个价值大小的标准怎么判断,?
另外这个钱不是礼物,属不属于赠予呢?
哈哈,我就是举个例子,真逗,莫激动……

所交的学费,如果双方有约定为借款,则应该归还。没有约定,属自愿赠予,对方可以拒绝归还。赠予行为不受价值大小的约束。

我想你肯定没说是借给他或她的。也没证据说他或她表示要还你。只能当馈赠了。你看的法条讲的是恋人之间的馈赠包括钱和物品。350在你们那来说应该不是什么大的数字,应该可以不还。散都散了,见面还是朋友,为了350闹得两边的家人朋友都有矛盾不太好吧。

就这么点钱至于吗

我晕…哥们…至于吗…这点钱…好怠你们恋爱了一场…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嘛…

呵呵 太有才了
呵呵 考虑这个问题 脑子还不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