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热气球执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33:25
第十条 申请举办热气球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 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 有能力提供与竞赛规模相符合的经费和器材;
(五) 具备热气球竞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一条 热气球竞赛和表演的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一致。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热气球竞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第十二条 飞行员参加竞赛和表演活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必须是中国航协会员,并按时交纳会费,遵守协会章程;
(二) 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热气球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三) 必须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E级以上热气球飞行员证书;
(四) 持有活动期间有效的人身保险。
第四章 俱乐部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热气球运动可以成立俱乐部。开办热气球俱乐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俱乐部章程;
(二) 有符合适航条件的热气球;
(三) 具有一名以上有驾驶执照的热气球飞行员;
(四) 有开展热气球飞行的相应场地和保障条件;
(五) 有当地空管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
(六) 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具备第二十二条所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向当地民政或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开办俱乐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体育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 俱乐部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二) 俱乐部章程、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名单;
(三) 俱乐部的名称及单位所在地址;
(四) 场地和空域的使用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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