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虾~~希望业内人士帮忙一下!~~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构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05:58

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房屋主体(共用部位)的维修资金,另一部分是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资金.

1.在你所住的房子的维保期(一般都是土建问题、维保期5年)过之后需要大规模维修,经业主委员会或70%以上业主同意方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2.公共设施、设备,需要更新、更换同上70%业主同意,方可申请维修基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有不明白的可以参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