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床位租赁纠纷,求教大师解决!!!!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1:48:34
新建商场说是2008年11月15日开业,之前我把货上完了30000多,但是没有竣工,交了5000元押金。2008年12月签订合同,一年租金20000元,我交了10000元,剩余2009.7.1交齐;按照合同规定2009.1.1试营业,租金从正式营业开始算之后开始计算;装修花了6000元,但是现在2009.1.1没有试营业,以后得知2009.2.28直接正式营业(没有试营业了),我是否可以视商场为违约。
(1)终止合同,不做了。要求商场退回租金和押金(能当定金处理,赔尝双倍吗?),赔偿装修费用以及货品部分的损失
(2)接着做。要求商场赔偿从09.1.1(试营业)---09.2.28营业(直接营业)之间的损失:包括一下
*过年之前的一段时间是最好的卖货时期,年后是淡季,冬季的货要赔偿我全部损失
*赔偿我年前卖货可能带来的收益

请高人指教!!!协商不成能不能起诉,能不能赢????

【高人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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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于合同中约定2009.1.1开始试营业,这是商场对业主作出的书面承诺,合同书中【黑底白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商场方给予业主最真实的意愿表述和表达,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其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书中的内容之一,是有法律约束效力的,这合同书作为书面证据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现在到好,商场方想违约又不想退租金、更不想赔钱(偿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想推卸和逃避应该承担起的违约责任,而由于2009.1.1并没有开始试营业,商场方未按照与业主签署的合同履行应该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造成了业主无法正常地进场营业,属于商场方单方面的违约,因此按照你和商场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若有约定当商场方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去处理。比如说:合同中约定当商场方违约时,应该退还所交租金,那么商场方就必须得退还业主交的租金;若合同中约定当商场方违约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或有权要求退出继续承租商场方用地,那么法院也会支持你让商场方无条件地退回全部所交租金和押金。【即当商场方违约时,合同中约定该如何处理就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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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场方收取的押金,主要是怕业主违约才收取的,在法律上是视为交纳的定金的。由于商场方先违约,即违约的并不是业主你,所以在商场方单方面违约的时候,无论商场方再有什么“理由”,你所交纳的这5000元定金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都可以作为商场方单方面违约而可以要求并得到【双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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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由于商场方单方面违约,还要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想单方面从2009.2.28直接进入正式营业(主要就是想避重就轻地以没有试运行期为由而可以不赔偿试运行期的经济损失),这是无效的。因此若接着做,业主一定得要求商场方赔偿从2009.1.1试营业到2009.2.28正式营业期间每天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得支付从交10000元租金次日起至2009.2.28正式营业期间的利息(因为这租金是你先就交给了商场方的,即商场方以“先交50%租金”为借口占用你的10000元租金,即这10000元商场方存到银行去,在从你交纳了10000元租金到2009.2.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