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付福利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32:01
大概举个问题,如果2008年一个企业应付工资的14%如果为16000,应付福利费的列支数为19000,应付福利费的提取数了10000,现在如果我要做应付福利费的调整,应该怎么调。

从2007年月1日起,应付福利费就不允许计提了。以前的余额用完为止,改用新办法,在职工薪酬项下据实列支。
2008年你实际列支数为19000,超工资总额14%的3000元,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2008年余额应予冲回,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2009年按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