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付福利费的计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42:11
新准则到底规定是不超过应付工资的列支数的14%还是提取数的14%啊。

你公司用多少是你公司的事情 到最后税务只允许按工资列支数的14%在税前列支 超出部分要纳税的
新准则是考虑了税法的规定

是据实列支,总额不超过工资列支数的14%。

福利费不再计提,按福利费开支范围据实列支,但超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具体按下面文件精神掌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