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人刚刚结婚满一年,由于感情不和。现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婚前的彩礼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32:31

对于彩礼性质的礼金,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没有规定彩礼一定要还,但彩礼和口头合同差不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男方给付给对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礼,即是对婚姻的承诺。如果后来婚姻没成,彩礼一般是要还的。但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不属于返还的范围。一方在实施赠与行为的时候不是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的情况,这种完全自愿赠与物品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赠与女方的钱物;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赠与的钱物;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女双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互相赠与的钱物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你的情况如果符合的话就可以,如果不符合就不行。

我的天,这是什么案例哦~~这婚白结了。没意思嘞。。。彩礼给了多少?这都要陪?莫不是几千几百万,要不就是男家太穷了?

我说这就别在意了,我要是男的,凭那女的怎么对不起我,我也不屑把彩礼追回。

彩礼属于赠与 不赔偿

可以不退还的,彩礼钱只是赠与,跟结不结婚没有关系的

农村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