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若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24:32
若干年前本人因就学户口外迁城市
父母和老婆户口仍在农村
目前有原来一处越200多平的宅基地(含120左右的老房子)
还有爷爷留小小部分宅基地约100多方
现在想回家造房子
看中村口一个池塘大约有3亩折合2000多方
村里是同意出卖的
现在问题是,和村的买卖协议是不是合法?
能不能批的出土地证?

1、你这个买卖协议是不合法的。
2、批不出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们现在已经有宅基地,再申请肯定不能批,除非你们和父母分家另过。即便是分家另过,由于你们原宅基地有可能已经超标了(300多㎡),也不好批。
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除国家征用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也不得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