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过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7:47:35
对方要求我公司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左上角的日期是2008年10月7日, 开票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7日
但是开完红字发票后我忘记寄出去了。
今天是2009年2月5日,已经过了90天了。
谁知道现在我该怎么办?????急!非常急!欲哭无泪!!!
红字发票的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我开了张10万元的发票给对方,过了不久对方退了4万块的货后要求我们这边开具4万块的红字发票给对方(有人告诉我不能这样开,但是我开完了后税务当时也没说什么),(¯『¯)

如果你已经开具了红字发票,那是用来冲你以前的正数票的依据。

如果对方公司还需要发票的话,你应该在重新开具正数票给他们。

红字发票开具以后应该和你的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档,用来买票的时候验旧用的。

希望我说的你明白

红字发票是自己留着做账冲账用的,不用寄给对方

红字发票是自己冲账的,不用给对方,开具正确的兰字发票应给对方

去税务局柜台问问,可能如果她不肯废掉只有你在花钱开张了,这发票是有时效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