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已开未申请红字通知书,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02:34
2006年12月开具错误发票一张,到2007年1月,开具红字发票,没有到国税申请红字申请书,已开出发票,如何处理呢?现在正要买发票,需要提供红字通知书,连税管也不说出该怎么弄,成了先斩后奏了,该怎么办怎么弄呢?请大虾帮忙指点一二.谢谢

不知道2006年12月开具错误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退回你企业,如果已经退回,把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开具的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后面,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就可以了。因为根据国税发〔2007〕18号文件规定,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对方已经入帐并抵扣就必须出具购货方主管国税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证明单》或《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如果是4月30日以后必须出具《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