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通知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27:17
1998年开出发票没有收到款项,1999年用红字发票冲帐,现在应该要怎么办......................各位大虾能告诉我吗??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
  (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二、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