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购买方,收到了有误的发票并认证了,现在去当地税局开红字发票通知书,税局却说应该让销售方开具,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42:56
当然是由销售方开啊!
红字发票是与开具发票应该是同一单位,税务局的说法是正确的。
税务局开具了开红字发票的通知书,你要给销售方让他们开红字发票。
两种处理方法:1、你公司到国税局认证,按税号认证不符申请开具通知单;2、你公司出具拒收的书面材料,由销货方到国税局开具通知单
你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今天刚刚处理过!其实,从国家的文件来说,上面的二种方法都有文件依据.但无论是那方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都很麻烦.所以那方的国税局都不想麻烦,现在的国税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最终一点,主要看你和国税局的关系怎么样...........哈哈
祝你好运!!!!!!!!!
让对方开红字发票冲回就行了
一、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以上规定来自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税发(2007)18号。根据以上规定,由于取得的发票已经